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人选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副总经理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将王召祥列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卫祥云 任永平 史丽萍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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