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对增选董事的原因进行了核查,公司披露的董事长张玉宏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增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增选董事。
2、本次公司增选的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拟增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本次拟增选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下述情形:(一)《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同意公司增选杭祝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选董事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卫祥云 任永平 史丽萍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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